贛州高考加分政策要調整了
12月26日,記者了解到,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、省教育廳,研究制定的《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》,經省政府同意、教育部備案,目前已正式印發(fā)。我省總體考慮是,進一步減少高考加分項目,降低加分分值,精準確定加分區(qū)域、群體、條件,確保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(wěn)步實施,實現(xiàn)學生成長、國家選才、社會公平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
●保留四個加分項目
根據(jù)《方案》,保留四個加分項:
(一)烈士子女考生,可加20分;
(二)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(zhàn)區(qū)(原大軍區(qū)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,可加20分;
(三)自主就業(yè)的退役士兵考生,可加10分;
(四)歸僑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(含臺灣戶籍)考生,可加5分。
●2023年起少數(shù)民族考生不再加分
同時,我省調整個別加分項目。
對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(xiāng)(貴溪市樟坪畬族鄉(xiāng)等8個民族鄉(xiāng))和按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(鉛山縣陳坊鄉(xiāng)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),少數(shù)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實行3年過渡期,即2020-2022年過渡期內加5分不變,自2023年開始不再加分。
●加分考生名單報省教育廳進行復核
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證書及考生與烈士相關聯(lián)的戶籍等佐證材料;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(zhàn)區(qū)(原大軍區(qū)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提供軍功、榮譽證書;自主就業(yè)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供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書面證明;歸僑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考生提供省僑辦開具的書面證明;臺灣省籍(含臺灣戶籍)考生提供省臺辦開具的書面證明。
上述考生由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局審核造冊,報設區(qū)市教育局審核匯總后,以設區(qū)市為單位報省教育廳復核。
●加分資格造假將取消錄取資格
《方案》要求嚴格落實省、市、縣(區(qū))、中學四級公示制,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。中學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。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,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當年年底。
凡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,依法依規(guī)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、考試或錄取的資格,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,考生的違規(guī)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。